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监督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7:07:30   浏览:82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监督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监督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对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发挥地方审计机关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监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审计管辖范围的规定,对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监督,由审计署及其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统一组织和实施,向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在审计署及其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的统一组织下,地方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派人参加对地方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也可以向审计署及其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提出对地方国家税务局审计重点内容的建议。审计署及其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依法作出的审计意见
书和审计决定,应当抄送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审计机关。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国家税务局,应当按月向所在地方的审计机关提供共享税的征管情况和有关说明材料。
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发现地方国家税务局在税收征管工作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收政策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问题的,应当向审计署及其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计署及其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应当查明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答复提出意见和

建议的地方审计机关。



1995年12月25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决议

青海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决议
青海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1993年5月25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条三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抗灾救灾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今年春季我省牧区大部分地区发生雪灾,使牧民群众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灾区干部群众全力以赴投入抗雪救灾
。动员全省人民支援灾区,把灾害损失减到最低程度,抗雪救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会议分析了我省牧区畜牧业生产条件,总结了经验教训,认为高寒牧区风雪灾害频繁,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畜牧业生产呈波浪型发展,是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难点。因此,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集中力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实现畜牧业持续
稳定发展,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迫切任务。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致力于实现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持续稳定发展畜牧业,是牧区经济繁荣、社会进步、民族兴旺的基础。对此,各级人民政府要有足够的认识,进一步端正发展目标,落实目标责任制,要引导牧民实现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转变,逐步向“高产、优质、高效”的方
向发展,从根本上提高畜牧业的防灾抗灾能力,加快牧区社会经济发展,向小康目标迈进。
二、深化改革,继续完善双层经营承包责任制。深化牧区改革,要从实际出发,即要增强牧户的经济实力,又要发展集体经济。发展牧民间多种形式的组合,提高牧民个体和群体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尽快落实冬春草场承包责任制,调动牧民管护、利用和抗资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全面
贯彻“以牧为主,草业先行,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更加放手地发展牧区多种经济成份,鼓励牧民进入第二、第三产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逐步改变单一的生产经营局面,坚持走提高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新路子。多途径、多形式培育活畜和畜产品市场,以市场带动产业发展,以
流通促进牧区经济建设。
三、增加投入,加快牧区“四配套”建设的速度。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灾前投入,组织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逐年增加对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加快生产条件的改变。牧区基础建设,要以草场建设为重点,以解决牧畜冬春温饱为主攻方向,以防灾抗灾为目的,坚持草场围栏、
人工种草、牧畜棚圈、牧民定居房屋“四配套”和防灾基地建设。力争在本世纪内,实现畜均一亩围栏草场,畜均冬春贮备伺草20公斤,50%以上的牲畜有棚圈,80%的牧户定居。同时,要加强宣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牧民的牧质
文化生活水平。
四、依靠科技,提高畜牧业经济效益。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科技兴牧的思想,充分发挥畜牧科技人员的作用,加强对群众的科普教育,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改良牲畜品种,防治牲畜疫病,保护改良天然草场,加强饲养管理,保护母畜和种畜,提高畜群生产能力,转变头数畜牧业和自给
自足的传统观念,实行科学的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提高牧畜个体生产性能,以质量优势代替数量优势,在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实行“西繁东育”,大力推广季节性畜牧业,加快周转,增加出栏,不断提高牲畜殖率、成活率、总增率、商品率,加工增值,走效益畜牧业的路子。
五、密切协作,建立防灾抗灾社会保障体系。牧区防灾抗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也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立足于社会部门,要把防灾抗灾作为指导畜牧业生产的重要内容;省、州、县三级财政和民政部门分别建立防灾保畜基金和救灾基金,按年度预算一定比例提留,逐年
积累,灾年使用;大力推行牧区雪灾保险制度,通过保险引导牧民积累基金;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改善各级气象部门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手段,提高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积极发展交通通讯事业,改变边远地区闭塞状况。
会议号召,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组织、帮助灾区人民群众尽快恢复生产,重兴家业,为实现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开创良好的开端。



1993年5月25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减少和避免甲型H1N1流感在医疗机构内的交叉感染,规范医务人员的防护行为,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情况,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我部于2009年5月13日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卫发明电〔2009〕79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孟莉、郭燕红

联系电话:010-68792208

传真:010-68792513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减少和避免甲型H1N1流感在医疗机构内的交叉感染,规范医务人员的防护行为,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的特点和疫情进展情况,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能力。

(二)指定医疗机构应在易于隔离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定点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病区,环境布局符合隔离要求。

(三)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和加强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工作效果。

二、隔离技术

(一)隔离的原则。

1.对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确诊患者可以同时置于多人房间,床间距>1米。患者的活动应尽量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原则上不设陪护。与患者相关的诊疗活动尽量在病区内进行。

2.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途径,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飞沫隔离与接触隔离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应将患者安置在具备有效通风条件的隔离病房内。

(2)隔离病房的门必须随时保持关闭。

(3)隔离病房应设有专用的卫生间、洗手池。

(4)用于疑似患者的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实行专人专用。非专人专用的医疗器具在用于其他患者前,应当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5)隔离病房配置消毒剂。

(6)隔离病房应当设立明确的标识。

3.对患者应当进行培训和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1)病情允许时,患者应当佩戴外科口罩。

(2)在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卫生纸遮掩口鼻,然后将卫生纸丢入医疗废物容器。

(3)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用消毒剂消毒双手。

4.指定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条件设置隔离病区。具体要求包括:

(1)将整个病区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的值班室、卫生间、男女更衣室、浴室以及储物间、配餐间等,潜在污染区包括医务人员的办公室、治疗室、护士站、内走廊等,污染区包括病室、处置室、污物间等。

(2)在清洁区和潜在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应当分别设立缓冲间,并有实际的隔离屏障(如隔离门)。

(3)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专用通道。

(4)个人防护用品置于不同区域,医务人员在不同区域穿戴和脱摘相应的防护用品。

(5)整个病区应当通风良好,保证空气流向从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不能逆流。

(二)不同部门的隔离措施。

1.发热门(急)诊

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设立发热门(急)诊,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及时引导相关患者到发热门(急)诊就诊。发热门(急)诊应采取如下措施:

(1)独立设区,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标识明显。

(2)候诊区应当通风,其空间应能够满足患者候诊需要。

(3)有备用诊室。

(4)设隔离卫生间。

(5)设独立挂号、就诊、药房等部门。

(6)发热和急性呼吸道症状患者应当戴外科口罩,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卫生纸遮掩口鼻,然后将卫生纸丢入医疗废物容器。

(7)医务人员近距离接触(距离<1米)发热和急性呼吸道症状患者,应采用“标准预防+飞沫传播预防”的措施;患者应当戴外科口罩。

2.隔离留观室

(1)独立设区,标识明显。

(2)疑似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

(3)患者病情允许时,戴外科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

(三)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定点医院的隔离措施。

1.通风良好,独立设区,与其他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

2.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三区无交叉。

3.分别设置医务人员和患者专用通道。

4.疑似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

5.患者戴外科口罩,原则上患者的活动限制在病房内。

6.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若必须探视时,探视者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三、防护技术

(一)医务人员防护原则。

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的防护依据标准预防原则,并根据导致感染的危险性程度采取分级防护,防护措施应当适宜。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

(二)常用防护用品。

1.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常用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包括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手套、隔离衣、鞋套等。

3.应当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三)医务人员的防护。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诊疗操作中感染风险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一般防护:适用于普通门(急)诊、普通病房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

(3)认真执行手卫生。

2.一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4)严格执行手卫生。

(5)结束工作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

3.二级防护:适用于进入甲型H1N1流感留观室、甲型H1N1流感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3)进入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必须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严格按照区域管理要求,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并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黏膜和眼睛的卫生与防护。

穿戴防护用品应遵循的程序:

① 清洁区进入潜在污染区:洗手→戴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后→进入潜在污染区。手部皮肤破损的戴乳胶手套。

② 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穿隔离衣→戴护目镜/防护面罩→戴手套→穿鞋套→进入污染区。

脱摘防护用品应遵循的程序:

①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进入潜在污染区前:摘手套、消毒双手→脱隔离衣→脱鞋套→摘护目镜/防护面罩→洗手和/或手消毒→进入潜在污染区,洗手或手消毒。用后物品分别放置于专用污物容器内。

② 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清洁区前:洗手和/或手消毒→脱工作服→摘医用防护口罩→摘帽子→洗手和/或手消毒后,进入清洁区。

③ 沐浴、更衣→离开清洁区。

注意事项:

1) 医用防护口罩可以持续应用6小时-8小时,遇污染或潮湿,应及时更换。

2) 离开隔离区前应对佩戴的眼镜进行消毒。

3) 医务人员接触多个同类传染病患者时,隔离衣可连续应用。

4) 隔离衣被患者血液、体液、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5) 戴医用防护口罩应进行面部密合性试验。

6) 隔离区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每日监测体温两次,体温超过37.5℃及时就诊。

(四)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

1.医务人员在接诊、救治和护理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2.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医务人员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

3.在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工作的医务人员要每日接受体温监测和流感样症状排查。

4.医务人员出现发热或流感样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并接受排查,被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接受隔离治疗。

5.医疗机构应当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避免过度劳累,并及时对其健康情况进行监测。

四、消毒技术

甲型H1N1流感病毒属于正粘病毒科,甲型流感病毒属。典型病毒颗粒呈球状,有囊膜,为单股负链RNA病毒。病毒对乙醇、碘伏、碘酊敏感;对热敏感,56℃30分钟可灭活。消毒是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甲型H1N1流感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医疗机构必须采取适宜的消毒技术。

(一)空气消毒。

1.开窗通风,加强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必要时安装通风设备,加强通风。

2.可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不必常规采用喷洒消毒剂的方法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二)医疗器械、污染用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和消毒。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常规处理。具体方法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处理。

五、医疗废物的管理

在诊疗甲型H1N1流感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