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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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规定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规定


《济南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规定》已经2002年2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第28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谢玉堂

二○○二年二月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建设整洁、文明的现代化省会城市,根据《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内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是指未经市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公用设施、墙体、线杆、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行为的治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城市容貌。对违反本规定进行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批准的位置上设置公共招贴栏。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在固定的公共招贴栏内。

 第七条 公用设施、墙体、线杆、树木及其他设施的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保持其设施整洁美观的义务;发现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应当及时进行清理;不及时进行清理的,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清理。所需费用由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第八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管理,发现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行为涉及到通讯业务的,应当通知有关通讯经营单位停止行为人的通讯业务。通讯经营单位接到城市管理部门的通知书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停止违法行为人的通讯业务。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在公用设施、墙体、线杆、树木及其他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每处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通讯经营单位接到城市管理部门的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停止通讯业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各县(市)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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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索赔事项的到位与否,涉及到该项目的亏损或者盈余及多少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该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希望各施工单位能够重视索赔事件及索赔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有效的保障项目利润的实现!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或者另一方为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救济措施。往往工程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极低的价格承接到工程,主要是想在施工过程中争取索赔事项来弥补当场的低中标风险,从而获得利润。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承包人仅知道部分索赔事项,往往延误了索赔时间和索赔项目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工程索赔的主要环节大致有如下几项:1、延迟交付施工现场;2、延迟供应材料、设备;3、拖延质量验收;4、迟延支付工程款;5、赶工费的增加;6、不可预计的障碍发生等等。以上这些都是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的事项,建议在施工合同中用在专用条款中将各项事项发生的节点约定清楚,等到发生索赔事宜时,可以有据可循!
如果出现上述索赔事项后,如何很好的完成索赔行为就成为各个施工单位的诟病了,下面我结合办理施工案件的经验和部分项目经验的实际体验,来和大家探讨一下如何防范工程索赔的风险。

首先,要提高承包人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和索赔意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对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只有承包人管理人员具备索赔意识后,才能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有关索赔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

其次、及时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证据,包括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更长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指令等;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工程监理签字的签证单;工程各项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工程各项会议纪要,施工计划和现场施工记录等;施工日报及工长的工作日记、备忘录等,已经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气象记录温度风力雨雪等;工程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再次、及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把握索赔时机在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索赔,监理收到通知书后,应尽快收集能够支撑索赔成立的证据,编制索赔报告,在监理收到通知后28天内,再交监理提出索赔的具体内容。如果对方不作出反应,可以要求对方在索赔报告上签收,或者邮件到对方指定的收件地址,表明对方已经收到了索赔通知,等到施工过程后期找机会进行确定,或者工程验收决算时一并提出,不然将失去索赔权利。

最后、还是要加强索赔的管理。施工企业应建立索赔管理台账,及时详细记录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事件,完工时形成一份完整的台账,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承包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克服只注意索赔事项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出索赔报告的坏习惯。

索赔事项的到位与否,涉及到该项目的亏损或者盈余及多少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该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希望各施工单位能够重视索赔事件及索赔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有效的保障项目利润的实现!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以三峡工程名义进行各种非法经济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以三峡工程名义进行各种非法经济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以三峡工程名义进行各种非法经济活动的通知》(国办发〔1995〕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通知》,严格按《通知》规定办事,以确保三峡工程顺利进行。
二、对以“三峡工程”或“支援三峡工程”名义设立的企业进行一次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有诈骗行为的,应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名不符实或与三峡工程无直接关系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变更名称或予以注销。
三、今后对以“三峡工程”或“支援三峡工程”名义申请设立的企业,要严格把关。对于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征得本地同级人民政府对口支援三峡工程机构的意见后,严格按照登记程序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四、接本通知后,请抓紧部署清理工作,并将清理情况上报我局。
附:清理情况报告式样(略)



199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