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0:03:30   浏览:872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通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5日9时至1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1日至27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越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维护和发展中越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睦邻友好关系,把两国间的边界建设成为一条永久、和平和稳定的边界,决定在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精神,缔结本条约,并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条
缔约双方以有关目前中越边界的历史条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中越边界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公正合理地解决了边界问题,并重新确定了两国间的陆地边界线。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线走向自西向东确定如下:
第一界点在十层大山(宽罗珊山)1875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1203米高程点以南约2.00公里,越南境内1439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2.30公里,越南境内1691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3.70公里。
从第一界点起,边界线沿注入中国境内的整康河上游诸支流与注入越南境内的楠莫非河、楠沙河上游诸支流间的分水岭大体向北偏东北转东行,经1089米高程点、1275米高程点、1486米高程点至1615米高程点,然后继续沿上述分水岭大体向北转东北行,经1221米高程点至1264米高程点,再沿山脊向东南行至1248米高程点,然后沿山梁向东北行,至第二界点。该界点在塔糯河(南那河)中,位于中国境内1256米高程点东偏东南约0.80公里,越南境内1369米高程点西南约0.70公里,越南境内1367米高程点西北约0.87公里。
从第二界点起,边界线顺塔糯河(南那河)向北转东北行至该河与楠马河(打罗匹马河)汇合处,然后继续顺河向北行至该河与李仙江(黑水江)汇合处,再顺李仙江(黑水江)向东行至该河与小黑江(南辣河)汇合处,然后溯小黑江(南辣河)行,至第三界点。该界点在小黑江(南辣河)与南辣比河汇合处,位于中国境内620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0.50公里,中国境内1387米高程点东偏东北约4.40公里,越南境内978米高程点西偏西南约1.87公里。
从第三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接山脊向西北行至1933米高程点,然后沿注入中国境内的折东河、哈罗倮巴、大头倮巴、莫乌倮巴、纳帮河、隔界河、打罗河、南布河、小翁邦河、荞菜坪河、南晏河、金水河上游诸支流与注入越南境内的楠拉弗河、楠拉薪河、楠西露河、楠首河、楠柯莫河、楠哈使河、楠哈尼河、楠西龙河、楠哈河、楠涅河、楠朗展河、楠莫河上游诸支流间的分水岭大体向东北转东南,再向东北行,经1690米高程点、1975米高程点、1902米高程点、2121米高程点、2254米高程点、2316米高程点、1831米高程点、3074米高程点、2635米高程点、2199米高程点、2133米高程点、2002米高程点、1800米高程点至1519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大体向东行至一无名高地,再沿山梁向东行,至第四界点。该界点在隔界河(南列河)中,位于中国境内845米高程点东南约2.90公里,中国境内1318米高程点西南约1.62公里,越南境内1451米高程点北偏东北约2.05公里。
从第四界点起,边界线顺隔界河(南列河)大体向东北转西北行至该河与南那河汇合处,然后顺南那河向东南转东行至该河与藤条河(南拱河)汇合处,再溯藤条河(南拱河)大体向东北行至该河(芬胡河)源头处,然后沿一小沟大体向东偏东北行,至第五界点。该界点在上述小沟与山脊相交处,位于中国境内2392米高程点南偏东南约0.45公里,中国境内2361米高程点以西约1.50公里,越南境内2283米高程点东偏东北约0.62公里。
从第五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向南行至2413米高程点,然后沿中国境内三岔河、太阳寨河、漫江河、五台河、石洞河、平河、中良河和岔河与越南境内达保河、探天河、掉意河、楠仑河和楠兰河间的分水岭大体向东南行,经2468米高程点、3013米高程点、2539米高程点、2790米高程点,至第六界点。该界点在2836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2510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3.05公里,越南境内2381米高程点以北约1.40公里,越南境内2531米高程点东偏东北约3.00公里。
从第六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向西南行至靠近越南境内2546米高程点东北鞍部一点,然后沿沟向东南行至红岩河(龙保河)源头处,再顺红岩河(龙保河)及其下游大体向东北行至该河与红河汇合处;自此,边界线顺红河向东南行至红河与南溪河(那施河)汇合处,然后溯南溪河(那施河)大体向东北行至南溪河(那施河)与坝吉河(坝结河)汇合处,再溯坝吉河(坝结河)、八字河大体向北行至该河与一无名支流汇合处,然后溯该无名支流向北行,至第七界点。该界点在上述无名支流中,位于中国境内595米高程点东北约1.20公里,中国境内463米高程点以东约0.65公里,越南境内614米高程点西北约2.00公里。
从第七界点起,边界线离河向东北行至143米高程点,然后向东北跨过一沟后接山脊向北行,经604米高程点、710米高程点、573米高程点、620米高程点、833米高程点、939米高程点、1201米高程点至918米高程点,再沿中国境内诸支流与越南境内诸支流间的分水岭大体向东北行,经1158米高程点、1077米高程点、997米高程点、1407米高程点、1399米高程点、1370米高程点、1344米高程点、1281米高程点、1371米高程点、1423米高程点、1599米高程点、1528米高程点、1552米高程点、1372米高程点、1523米高程点、1303米高程点至984米高程点,然后沿山梁大体向南行,至第八界点。该界点在戈索河(青河)与其西侧一支流汇合处,位于中国境内1346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3.82公里,中国境内1596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2.27公里,越南境内1521米高程点以东约3.85公里。
从第八界点起,边界线顺戈索河(青河)大体向南行至该河与斋河汇合处,然后溯斋河大体向东南行,至第九界点。该界点在斋河与小白河汇合处,位于中国境内1076米高程点以南约1.40公里,越南境内1031米高程点东北约2.00公里,越南境内1424米高程点以东约2.95公里。
从第九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接山脊大体向东南行,经741米高程点至1326米高程点,然后沿注入中国境内的小白河诸支流与注入越南境内的斋河诸支流间的分水岭大体向东北行,经1681米高程点、1541米高程点、1716米高程点、2002米高程点、1964米高程点、大岩洞山顶至1804米高程点;自此,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至1623米高程点,然后沿中国境内小白河与越南境内楠双河间的分水岭向东北行,经1638米高程点至1661米高程点,再沿沟向东北行至河坝小河中,然后顺该河行至与另一支流汇合处,再离河接山脊向西偏西北行,经1259米高程点,至第十界点。该界点在一山脊上,位于中国境内1692米高程点以东约0.90公里,中国境内1393米高程点以南约2.10公里,越南境内1461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1.25公里。
从第十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至948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向东北转东行,经1060米高程点,至第十一界点。该界点在南北河(倒河)与戈街河汇合处,位于中国境内982米高程点东南约1.50公里,中国境内906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1.15公里,越南境内841米高程点东北约0.70公里。
从第十一界点起,边界线顺南北河(倒河)行至该河与南江河(那居河)汇合处,然后溯南江河(那居河)行,至第十二界点。该界点在南江河(那居河)与其西北一支流汇合处,位于中国境内986米高程点东南约1.40公里,中国境内858米高程点以西约0.80公里,越南境内1151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2.80公里。
从第十二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接山脊大体向东南行,经1071米高程点至1732米高程点,然后沿中国境内诸支流与越南境内诸支流间的分水岭大体向东转北,再向东北行,经1729米高程点、2071米高程点、1655米高程点、1705米高程点、1423米高程点,至第十三界点。该界点在一无名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1060米高程点东南约0.70公里,越南境内993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1.55公里,越南境内1044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1.15公里。
从第十三界点起,边界线继续沿上述分水岭向东行至距1422米高程点西南约70米处,然后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至距1422米高程点北偏东北约90米处分水岭上一点(红线与分水岭之间7700平方米的区域属于中国);自此,边界线继续沿上述分水岭大体向东行,经1397米高程点、1219米高程点、657米高程点、663米高程点至该高程点东南一无名高地,然后沿沟向北行至那拉河,再顺该河向东北行,至第十四界点。该界点在那拉河与盘龙江(泸江)汇合处,位于中国境内187米高程点以东约0.65公里,越南境内922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3.20公里,越南境内183米高程点北偏东北约0.50公里。
从第十四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经428米高程点至中国境内1175米高程点和越南境内1169米高程点间鞍部,然后沿山脊大体向北转西北行,经1095米高程点、1115米高程点、1022米高程点、1019米高程点、1094米高程点、1182米高程点、1192米高程点、1307米高程点、1305米高程点、1379米高程点至1397米高程点,再继续沿山脊大体向北行,经1497米高程点、1806米高程点、1825米高程点、1952米高程点、1967米高程点、2122米高程点、2038米高程点,至第十五界点。该界点在一无名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2209米高程点以东约1.55公里,中国境内2289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1.70公里,越南境内1558米高程点西北约2.90公里。
从第十五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大体向东行,经2076米高程点,跨一小河后至一无名高地,然后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经1887米高程点、1672米高程点至1450米高程点,再沿山脊大体向南转东,再向北转东北行,经1438米高程点、1334米高程点、716米高程点、1077米高程点,至第十六界点。该界点在1592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1026米高程点东南约3.25公里,中国境内1521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1.05公里,越南境内1079米高程点以北约2.40公里。
从第十六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大体向东南转北行,经1578米高程点、1503米高程点、1493米高程点、1359米高程点、1342米高程点、1296米高程点至606米高程点,然后沿山梁向北偏西北转东北行,至第十七界点。该界点在八布河(棉河)中,位于中国境内882米高程点南偏东南约1.70公里,越南境内654米高程点西北约3.30公里,越南境内1383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4.10公里。
从第十七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大体向东偏东北行至799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大体向东北行,经998米高程点、1096米高程点、1029米高程点、1092米高程点、1251米高程点至1132米高程点,然后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至1628米高程点,再沿山脊大体向东南转东北行,经1647米高程点、1596米高程点、1687米高程点、1799米高程点、1761米高程点、1796米高程点,至第十八界点。该界点在1568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1701米高程点东南约0.70公里,中国境内1666米高程点西南约1.55公里,越南境内1677米高程点以北约0.90公里。
从第十八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大体向东偏东南转东北行,经1771米高程点、1756米高程点、1707米高程点、1500米高程点、1683米高程点、1771米高程点、1651米高程点、1545米高程点、1928米高程点、1718米高程点至1576米高程点,然后向西北跨两沟,经1397米高程点接山脊向西北转东北行,经1748米高程点至1743米高程点,再继续沿山脊向东转北偏东北行,经1806米高程点、1650米高程点、1468米高程点、1516米高程点、1344米高程点、1408米高程点至该高程点西北一无名高地,然后沿山脊向东北行,至第十九界点。该界点在普梅河(儒桂河)中,位于中国境内1464米高程点东偏东北约1.30公里,中国境内1337米高程点以南约1.20公里,越南境内1477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1.60公里。
从第十九界点起,边界线顺普梅河(儒桂河)大体向东北转东南行,至第二十界点。该界点在普梅河(儒桂河)中,位于中国境内1443米高程点以南约2.85公里,越南境内1080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5.20公里,越南境内1062米高程点东偏东北约1.30公里。
从第二十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接山梁向东北行至801米高程点,然后以直线向东南行约2400米至1048米高程点,再向东南跨沟后接山脊大体向东南转东北行,经1122米高程点、1170米高程点、1175米高程点至1641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向西北跨沟接山脊向北偏东北行,经1651米高程点、1538米高程点,至第二十一界点。该界点在1697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1660米高程点东南约1.80公里,中国境内1650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2.40公里,越南境内1642米高程点以北约1.85公里。
从第二十一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大体向东南行至1591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向南偏东南行,经1726米高程点、1681米高程点、1699米高程点至1694米高程点,再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向东南行,经1514米高程点、1486米高程点至1502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向南转东南行,经1420米高程点、1373米高程点、1365米高程点至越南境内1383米高程点北偏西北一无名高地;自此,边界线以直线向东偏东北行至一小山包,然后以直线继续以同一方向行,至第二十二界点。该界点在颜洞河中,位于中国境内1336米高程点东南约1.30公里,中国境内956米高程点西偏西南约1.22公里,越南境内1255米高程点以北约2.45公里。
从第二十二界点起,边界线顺颜洞河向东北行,然后离河经888米高程点接山脊大体向东南转南偏西南行,经1091米高程点、越南境内1280米高程点以东一无名高地、1288米高程点、1282米高程点、1320米高程点、1212米高程点、1218米高程点、1098米高程点、1408米高程点至1403米高程点,再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大体向南转东南行,经1423米高程点、1378米高程点至451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向东行,至第二十三界点。该界点在一无名河(谷棒河)中,位于中国境内723米高程点西南约1.60公里,越南境内962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3.10公里,越南境内680米高程点西北约2.55公里。
从第二十三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沿沟向东行,然后沿山脊南侧或山脊上的路大体向东行,经914米高程点、962米高程点、901米高程点至982米高程点,再沿坡向东北接山脊大体向东行,经819米高程点、877米高程点,至第二十四界点。该界点在一无名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779米高程点东南约2.00公里,越南境内1418米高程点以北约1.15公里,越南境内783米高程点东北约1.53公里。
从第二十四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向北偏西北转东南行,经1212米高程点、1506米高程点、1489米高程点、1461米高程点至921米高程点,然后向东偏东南穿过一无名河(魁荣河)后接山脊大体向东南行,经1265米高程点、1191米高程点、1301米高程点,至第二十五界点。该界点在百南河(根河)中,位于中国境内936米高程点以南约1.45公里,中国境内755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0.65公里,越南境内798米高程点以北约1.70公里。
从第二十五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接山梁向东南行至908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大体向东南行,经1196米高程点、越南境内1377米高程点北偏西北一无名高地、1254米高程点、1297米高程点、1274米高程点、1262米高程点、994米高程点、1149米高程点、越南境内1302米高程点以东一无名高地、1013米高程点、1165米高程点、829米高程点,至第二十六界点。该界点在1028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893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1.35公里,越南境内1272米高程点东偏东北约1.50公里,越南境内1117米高程点东南约1.65公里。
从第二十六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向东南行至662米高程点,然后以直线向东行约500米至一无名高地,再沿山脊大体向北转东偏东北行,经934米高程点、951米高程点至834米高程点,然后沿沟向东偏东北行,穿过一无名河(那汀河)后接山脊行,经824米高程点至1049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和沟向东南行,穿过一山梁后沿沟向东行,至第二十七界点。该界点在一无名河(那怡河)中,位于中国境内848米高程点东南约1.10公里,越南境内1334米高程点西北约2.65公里,越南境内772米高程点以东约1.05公里。
从第二十七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沿沟接山脊向东偏东北行至706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向北转东偏东南行,经807米高程点、591米高程点、513米高程点、381米高程点至371米高程点,再沿山脊向东行至平孟河(百岩河)中,然后溯该河向北行约200米,再离河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经591米高程点、722米高程点、818米高程点、706米高程点、890米高程点,至第二十八界点。该界点在917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955米高程点东偏东北约1.90公里,中国境内943米高程点南偏东南约1.75公里,越南境内668米高程点西北约1.55公里。
从第二十八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大体向东行,经790米高程点、803米高程点、601米高程点、524米高程点、934米高程点、中国境内1025米高程点以南一无名高地、871米高程点、964米高程点、中国境内855米高程点以南一无名高地、978米高程点、949米高程点至829米高程点,然后沿山坡向东行,至第二十九界点。该界点在890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1047米高程点西南约2.45公里,越南境内1060米高程点西北约1.05公里,越南境内1007米高程点东北约1.50公里。
从第二十九界点起,边界线沿中国境内1073米高程点南侧山坡向东行至1077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大体向东转东南行,经1104米高程点、1115米高程点、1073米高程点、942米高程点、832米高程点、1068米高程点、1066米高程点、1066米高程点、1030米高程点、1028米高程点、982米高程点、1021米高程点、826米高程点、911米高程点,至第三十界点。该界点在一小路上,位于中国境内833米高程点以南约1.80公里,越南境内770米高程点以西约1.40公里,越南境内764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0.75公里。
从第三十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大体向东北行,穿过一无名河后至715米高程点,然后沿中国一公路南侧和东侧向东转北偏东北行,穿过中国通往越南的一公路,再沿中国境内903米高程点西南侧山坡接山脊向东南行,至第三十一界点。该界点在670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976米高程点西南约0.80公里,越南境内823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0.60公里,越南境内770米高程点东北约0.90公里。
从第三十一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大体向东南行,经955米高程点至710米高程点,然后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经940米高程点至780米高程点,再沿山脊向东北行,经780米高程点至625米高程点,然后继续沿山脊向东行,至第三十二界点。该界点在巴望河(北旺河)中,位于中国境内822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1.05公里,越南境内792米高程点西北约1.35公里,越南境内808米高程点东北约0.85公里。
从第三十二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接山脊大体向东转东北行,经890米高程点、667米高程点、906米高程点、691米高程点、854米高程点、884米高程点、701米高程点、884米高程点、783米高程点、619米高程点、856米高程点、591米高程点、907米高程点、651米高程点、580米高程点、785米高程点、925米高程点、950米高程点,至第三十三界点。该界点在难滩河(魁穿河)中,位于中国境内965米高程点东偏东南约1.30公里,中国境内685米高程点西南约1.10公里,越南境内922米高程点北偏东北约0.65公里。
从第三十三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接山脊向东北行,经612米高程点至624米高程点,然后继续沿山脊大体向东南行,经521米高程点、725米高程点、845米高程点、825米高程点、755米高程点、726米高程点、516米高程点、735米高程点、902米高程点、764米高程点、573米高程点、693米高程点、627米高程点,至第三十四界点。该界点在505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655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0.65公里,越南境内791米高程点北偏东北约1.60公里,越南境内632米高程点东偏东北约0.80公里。
从第三十四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经878米高程点至850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大体向东南转东北行,经837米高程点、758米高程点、712米高程点、492米高程点、695米高程点、449米高程点至624米高程点,再继续沿山脊大体向东偏东南转西南行,经731米高程点、737米高程点、805米高程点、866米高程点、752米高程点、605米高程点、815米高程点,至第三十五界点。该界点位于中国境内794米高程点以西约0.45公里,越南境内709米高程点东北约2.90公里,越南境内782米高程点以南约1.10公里。
从第三十五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至归春河中,然后顺归春河大体向东南行,至第三十六界点。该界点在归春河中,位于中国境内613米高程点西南约0.50公里,中国境内589米高程点以西约1.05公里,越南境内660米高程点东北约1.20公里。
从第三十六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经597米高程点、653米高程点、560米高程点、367米高程点、629米高程点、717米高程点、685米高程点、746米高程点,至第三十七界点。该界点在620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592米高程点西南约1.90公里,中国境内640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1.50公里,越南境内665米高程点以东约1.80公里。
从第三十七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向东南转西偏西南行,经336米高程点至一无名高地,然后沿山脊向东南行至一鞍部,再沿沟向西南行至一无名河头处,然后顺该无名河向西南行,再离河向西南行,经348米高程点至一鞍部,然后向西穿过一凹地,至第三十八界点。该界点位于中国境内630米高程点以西约1.00公里,越南境内685米高程点东北约1.35公里,越南境内723米高程点东偏东南约0.95公里。
从第三十八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大体向东南转西南行,经635米高程点、656米高程点,穿过一无名河(洛河)后,经627米高程点至中国境内723米高程点西北侧一无名高地,然后向南偏东南行,经412米高程点接山脊大体向南行,经727米高程点、745米高程点、664米高程点、487米高程点、615米高程点、473米高程点、586米高程点,至第三十九界点。该界点在一小路上,位于中国境内660米高程点西南约1.10公里,中国境内612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1.30公里,越南境内682米高程点东南约1.20公里。
从第三十九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经303米高程点至558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大体向西南行,经591米高程点、521米高程点至一无名河中,再顺该河向西南行至该河与另一无名河汇合处,然后离河接山脊大体向西北转西南行,经602米高程点、657米高程点、698米高程点、565米高程点,至第四十界点。该界点在巴望河(北旺河)中,位于中国境内512米高程点西北约0.95公里,越南境内689米高程点东北约3.05公里,越南境内529米高程点东偏东南约2.06公里。
从第四十界点起,边界线顺巴望河(北旺河)大体向南行至该河与平江汇合处,然后溯平江大体向西北行,至第四十一界点。该界点在平江中,位于中国境内469米高程点北偏东北约1.35公里,越南境内345米高程点东偏东南约1.45公里,越南境内202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1.05公里。
从第四十一界点起,边界线离河向西行至153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向西南转南行,经332米高程点、463米高程点、404米高程点、544米高程点、303米高程点至501米高程点,再继续沿山脊向东转南行,经255米高程点、259米高程点至472米高程点,然后继续沿山脊向东南转西南行,经600米高程点、552米高程点、550米高程点、530米高程点、323米高程点、514米高程点至越南境内597米高程点东南一无名高地,再沿山脊向西南跨一沟后,沿越南境内658米高程点东南侧山腰大体向西行至628米高程点;自此,边界线沿山脊向南行,经613米高程点、559米高程点至山脊上一点,然后以直线向东南行,至第四十二界点。该界点在417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556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1.85公里,越南境内586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1.70公里,越南境内494米高程点北偏东北约1.10公里。
从第四十二界点起,边界线向东北行至一无名高地,然后以直线向东行至另一无名高地;自此,边界线沿山脊大体向东行,经567米高程点、506米高程点、517米高程点、534米高程点、563米高程点至542米高程点,然后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至570米高程点,再沿山脊向东南转南行,经704米高程点,至第四十三界点。该界点在一无名河中,位于中国境内583米高程点以南约1.10公里,中国境内561米高程点西偏西南约0.87公里,越南境内565米高程点东偏东南约0.80公里。
从第四十三界点起,边界线顺一无名河向东南行约500米,然后离河向东行,跨一山梁后至一沟,再向南偏东南行至上述河中,然后顺该河向南行至该河与另一支流汇合处,再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经632米高程点、637米高程点,至第四十四界点。该界点在一防火道上,位于中国境内943米高程点西南约0.56公里,中国境内710米高程点以西约2.30公里,越南境内666米高程点以北约0.50公里。
从第四十四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其中经防火道地段沿防火道中心线行),经637米高程点、383米高程点至324米高程点,然后沿山梁向南偏西南行至一无名河(魁栏河)西侧支流中,再顺该无名河向南行,至第四十五界点。该界点在上述无名河(魁栏河)中,位于中国境内322米高程点西偏西南约1.60公里,越南境内293米高程点东偏东北约1.90公里,越南境内323米高程点东南约1.42公里。
从第四十五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接山梁向东偏东南行至245米高程点,然后以直线向南行至平而河(奇穷河)中,再溯平而河(奇穷河)大体向西南行,至第四十六界点。该界点在平而河(奇穷河)中,位于中国境内270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1.45公里,越南境内185米高程点东北约0.55公里,越南境内293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1.22公里。
从第四十六界点起,边界线离河向南接山脊行至269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向西南转东南,再向南行,经303米高程点、304米高程点、321米高程点、284米高程点,至第四十七界点。该界点在两无名河汇合处,位于中国境内251米高程点以西约1.20公里,越南境内313米高程点以北约1.65公里,越南境内329米高程点南偏东南约0.85公里。
从第四十七界点起,边界线离河接山梁向东南行,经中国境内255米高程点西南侧接山脊大体向南行,经281米高程点、357米高程点至344米高程点,穿一无名河后沿坡接山脊行,经428米高程点至409米高程点,然后以直线向南行至613米高程点,再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至第四十八界点。该界点在718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832米高程点西南约2.50公里,中国境内836米高程点以西约1.65公里,越南境内658米高程点以东约2.44公里。
从第四十八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向东南行至852米高程点,然后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至695米高程点,再沿山脊向西南转南行,经702米高程点、411米高程点,穿过一路后经581米高程点,至第四十九界点。该界点在549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557米高程点西南约1.40公里,越南境内436米高程点以东约1.10公里,越南境内511米高程点东南约1.45公里。
从第四十九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大体向南偏东南转东北行,经359米高程点、364米高程点、406米高程点,至第五十界点。该界点在610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730米高程点以南约1.80公里,越南境内618米高程点西偏西南约2.30公里,越南境内395米高程点以北约0.90公里。
从第五十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向北偏东北行至越南境内634米高程点以西一无名高地,然后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经758米高程点至742米高程点,再沿山脊大体向东偏东南行,经540米高程点、497米高程点、381米高程点,至第五十一界点。该界点在一无名河(魁傣河)中,位于中国境内386米高程点南偏东南约0.75公里,中国境内411米高程点西南约0.60公里,越南境内388米高程点东北约0.60公里。
从第五十一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经451米高程点、427米高程点至475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大体向东行,经499米高程点、506米高程点、511米高程点、475米高程点、477米高程点、483米高程点、486米高程点至438米高程点,再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至第五十二界点。该界点在392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356米高程点东南约1.65公里,中国境内408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2.70公里,越南境内389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1.10公里。
从第五十二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大体向东转东南,再向东北行,经396米高程点、402米高程点、351米高程点、361米高程点、494米高程点、476米高程点、387米高程点、432米高程点、444米高程点、389米高程点、488米高程点、480米高程点、347米高程点,至第五十三界点。该界点在248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328米高程点东偏东南约1.05公里,中国境内331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0.75公里,越南境内313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1.00公里。
从第五十三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大体向东南转西南行,经401米高程点、398米高程点、409米高程点、498米高程点、509米高程点、425米高程点、456米高程点、404米高程点、475米高程点、502米高程点、721米高程点、704米高程点、939米高程点、1282米高程点至1358米高程点,然后继续沿山脊向南转东南行,经851米高程点、542米高程点,至第五十四界点。该界点位于中国境内545米高程点以南约1.50公里,越南境内473米高程点以北约1.40公里,越南境内632米高程点以东约1.70公里。
从第五十四界点起,边界线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大体向东偏东南行,经370米高程点、344米高程点、366米高程点、337米高程点至435米高程点,然后沿山脊大体向东南行,经401米高程点、440米高程点、351米高程点、438米高程点、470米高程点、612米高程点、640米高程点、651米高程点、534米高程点、525米高程点,至第五十五界点。该界点在523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528米高程点以西约1.14公里,越南境内480米高程点以北约0.95公里,越南境内551米高程点东南约1.80公里。
从第五十五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向东偏东南行,经506米高程点、577米高程点、670米高程点至788米高程点;自此,边界线沿中国境内诸支流与越南境内诸支流间的分水岭大体向东北转东南行,经870米高程点、825米高程点、894米高程点、855米高程点、736米高程点、706米高程点、1029米高程点,至第五十六界点。该界点在705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913米高程点西偏西南约2.20公里,越南境内861米高程点北偏东北约1.00公里,越南境内863米高程点以东约1.80公里。
从第五十六界点起,边界线沿中国境内诸支流与越南境内诸支流间的分水岭大体向东北行,经652米高程点、975米高程点、875米高程点、835米高程点、1150米高程点、1082米高程点,至第五十七界点。该界点在882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1265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1.95公里,中国境内1025米高程点西偏西南约2.20公里,越南境内638米高程点东北约3.55公里。
从第五十七界点起,边界线沿山脊向西南行至与一沟交接处,然后沿沟向南偏东南行至一无名河(才万河)中,再顺该河及其下游那沙河行,至第五十八界点。该界点在那沙河与东面一支流汇合处,位于中国境内320米高程点以西约2.45公里,越南境内423米高程点以东约0.95公里,越南境内447米高程点以南约0.75公里。
从第五十八界点起,边界线溯上述东面支流行至该支流与一河(同谟河)汇合处,然后溯该河(同谟河、比劳河、高烂河)行,至第五十九界点。该界点在两无名河(高烂河、派娄河)汇合处,位于中国境内602米高程点以西约1.00公里,越南境内1052米高程点以北约2.10公里,越南境内600米高程点以东约0.57公里。
从第五十九界点起,边界线溯一无名河(高烂河)向东南行,然后离河以直线向东偏东南行至越南境内960米高程点以北一无名高地,再沿条约附图上的红线行,至第六十界点。该界点在1100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1094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0.95公里,中国境内683米高程点西南约2.65公里,越南境内1156米高程点北偏西北约2.10公里。
从第六十界点起,边界线沿山梁向东北行至一沟,然后沿沟大体向东北转东偏东南行至加隆河上游一支流处,再顺该河向东偏东北行,至第六十一界点。该界点在加隆河与北仑河汇合处,位于中国境内224米高程点南偏西南约1.60公里,越南境内117米高程点西北约0.95公里,越南境内561米高程点东北约2.20公里。
从第六十一界点起,边界线顺北仑河(嘎隆河、北伦河)主航道中心线行至其终点,接第六十二界点。该界点是中国和越南两国领海基线的衔接点。
条约附图上以河为界地段的红线两侧的岛屿、沙洲已按红线确定归属。
本条所述两国陆地边界用红线标绘在经双方共同确定的比例尺为五万分之一的地图上,在边界线叙述中所用长度和面积均系从这些地图上量取的。上述地图附在本条约之后,并作为其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条
缔约双方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准确位置由三国协商确定。
第四条
本条约第二条所述的中越边界线沿垂直方向划分两国间的上空和底土。
第五条
缔约双方同意,除非本条约已作明确规定,第二条所述中越边界线,以河流为界地段,非通航河流沿水流或主流中心线而行,通航河流沿主航道中心线而行。水流或主流中心线或主航道中心线的准确位置,界河中岛屿、沙洲的归属,待缔约双方勘界时具体确定。
确定主流的主要依据是中水位时的水流流量。确定主航道的主要依据是航道水深,并结合航道宽度和曲度半径加以综合考虑。主航道中心线是标示主航道的两条相应的等深线之间的水面中心线。
界河可能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改变边界线走向,不影响实地勘定的中越边界线位置和岛屿、沙洲的归属,除非缔约双方达成其他协议。界线勘定以后,在界河中新出现的岛屿、沙洲,按勘定的界线划分,如果新出现的岛屿、沙洲骑在勘定的边界线上,由缔约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其归属。
第六条
一、缔约双方决定成立中越陆地边界联合勘界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勘界委员会"),并责成该委员会实地确定本条约第二条所述中越边界线,实施勘界工作棗确定山脊线、分水岭、水流或主流中心线和主航道中心线以及其他边界线的准确位置,明确界河中岛屿、沙洲的归属,共同树立界桩,起草两国陆地边界议定书,包括界桩位置登记表,绘制体现全部边界线走向和界桩位置的议定书详细附图,以及解决与完成上述任务有关的各项具体问题。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的两国陆地边界议定书一经生效即成为本条约的附件,议定书详细附图即取代本条约所附的地图。
三、联合勘界委员会将于本条约生效后立即开始工作,并在两国陆地边界议定书及其详细附图签订后终止活动。
第七条
在两国陆地边界议定书及其详细附图生效后,缔约双方应签订关于两国边界管理制度的条约或协定,以取代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七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处理两国边境事务的临时协定》。
第八条
本条约须经缔约双方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应尽速在北京互换。
本条约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在河内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越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
唐家璇 阮孟琴
(签字) (签字)


关于申报2006年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的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申报2006年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的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2006年4月6日


《2006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选题》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批准。现将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察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人员均可申报课题,并鼓励联合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申请书》(课题申请书表格可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www.spp.gov.cn)和检察日报社正义网(www.jcrb.com.cn)下载。今年受理课题的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二、申报课题要着眼于推进检察理论创新和检察改革,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应用研究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2006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如下:
(一)重大课题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基本原理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二)重点课题
1、中国宪政与中国检察制度
2、法律监督的概念与特征
3、法律监督体制研究
4、新中国检察工作的经验教训
5、完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程序的立法建议
6、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研究
7、二审出庭问题研究
8、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研究
9、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研究
10、和谐社会与检察政策研究
(三)一般课题
1、法律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
3、刑事和解与检察职能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被害人关系研究
5、渎职行为认定问题研究
6、渎职犯罪案件侦查机制研究
7、检察权制约机制研究
8、检察一体化中的权力制约
9、检察业务管理科学化研究
10、检察官专业化问题研究
11、职务犯罪侦查权合理配置研究
12、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研究
13、民事公诉问题研究
14、行政公诉问题研究
15、专门检察体制研究
16、再审程序启动权研究
17、国外检察制度研究
(四)自筹经费课题
自筹经费课题的选题在内容上必须属于检察理论的范畴。
四、申报材料寄送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寄至: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五号检察理论研究所学术部张雪妲同志收,邮政编码:100040;电话:(010)68630208;电子信箱:jiancha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