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界定/贾砾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06:06:37   浏览:96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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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担保方式,我国物权法在权利质权一节将应收账款作为一类可以出质的权利予以列举。应收账款并非法律概念,而是会计概念,法条规定应收账款是法律对会计概念的借鉴。在会计中,应收账款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而从法律视角来看,应收账款是金钱债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因履行了义务(交付货物、提供劳务、出租资产)而获得请求对方支付价款的请求权(付款请求权)。按照《办法》规定,应收账款包括“现有和将有的金钱债权”,那如何理解将有的金钱债权?


笔者认为,所谓“将有的金钱债权”可以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分析:其一,一时性双务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如甲、乙双方签署货物买卖合同,结算方式为赊销,甲尚未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但甲在将来履行义务后即获得请求乙支付价款的请求权,未履行义务时则仅是“将有的金钱债权”。其二,继续性双务合同中,一方持续性地提供产品或服务,在某一时间点,未提供而将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对应的价款请求权为“将有的金钱债权”。例如,某水务公司丙采取后付费方式向用户丁供应自来水,在某一时间点,用了水而未缴费的部分,丙对丁拥有“现有的金钱债权”,对未用而将用的水,丙则拥有“将有的金钱债权”。其三,双务合同未签订,由于经营的持续性,未来该经营者将与不特定的人成立双务合同,在未来的合同中经营者若履行了义务则拥有支付价款请求权,在合同未签订之前经营者仅有“将有的金钱债权”。例如,戊负责经营某高速公路,会有不特定的车辆驶入该路并缴纳过路费,在某一时间点,戊对将来驶入该高速路的人拥有“将有的金钱债权”。


通过对“将有的金钱债权”进行类型细化,可见,“将有的金钱债权”都是基于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但《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因此,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应收账款作为一种资产,同样不能基于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会计中更不允许企业将未来履行义务后所可能获取的价款计入应收账款。“将有的金钱债权”在目前尚不存在,未来是否存在具有不确定性,甚至某些情况下债务人也具有不确定性,无法形成应收账款。所以,应收账款是现有的金钱债权,所谓“将有的金钱债权”并不是应收账款,而是将有的应收账款。


实务中,的确存在转让将有的应收账款或利用将有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融资的情况。例如,由于出质人经营的持续性,其拥有的应收账款处于变动中,合同约定将出质人现有和将有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就实现质权时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即应收账款浮动质押。将有的应收账款可以转让,也可设定质押,因此无需规定应收账款本身即包含“将有的金钱债权”。否则,如果应收账款包括“将有的金钱债权”,那么将有的应收账款又指的是什么呢?


按照《办法》规定,应收账款不仅包括金钱债权本身,还包括其产生的收益。金钱债权的收益属于孳息,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已规定权利质权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同时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物权法已明确应收账款质权人有权收取应收账款的孳息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则不必包括应收账款的孳息。


综上,笔者认为,界定应收账款可表述为: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即付款请求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风险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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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管理规定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管理规定


  (广东省统计局2008年6月6日以粤统字〔2008〕19号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统计执法工作,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统计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适用原则

  统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应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警告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统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

  凡符合本规定第三项(适用条件)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启动简易程序。

  三、适用条件

  (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指执法人员当场或事先取得充分有效的证据,并依此认定违法事实,被检查单位对认定的违法事实不否认。

  (二)有法定依据。指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统计法律、法规或规章中有明确规定。

  (三)违法行为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小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少的;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定期报表任务的企业因为停产或面临破产等原因造成屡次迟报的;

  3、符合《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可处以五百至一千元罚款的;

  4、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调查(含普查、大型专项调查)中拒绝填报调查表的;

  6、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说明拒报统计资料有关问题的批复》就“拒报统计资料”的解释,不参加布置统计调查工作任务会议,又不领取统计报表的;

  7、其他行为轻微的统计违法行为。

  四、适用要求

  (一)在适用简易程序时,法律、法规规定的必经程序不能简化。

  1、执法检查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2、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执法检查前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检查证件;

  4、执法检查中应当如实准确制作相关执法检查文书,并签字、盖章,如《统计执法检查记录表》或《调查笔录》等;

  5、作出处罚前必须向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填写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当场送达被检查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

  2、文书编号;

  3、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

  4、主要违法事实情节;

  5、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6、作出处罚决定的种类;

  7、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和复议机关;

  8、处罚地点、时间;

  9、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统计执法检查员签名;

  10、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11、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机关印章。

  (三)作出当场处罚决定时,应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统计部门报送整改措施。

  (四)未落实整改措施,再次发生同类性质违法行为的,应启动一般程序处理。

  (五)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在两日内报所属统计行政机关备案。

  五、本规定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注:附件:(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此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改金融业务管理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改金融业务管理的通知
建设银行



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制度改革会议强调,以完善和推广公积金制度为核心,大力推进普通居民住房建设和个人住房消费,推动住房商品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消费热点。
为适应这一形势的发展,最近朱■(róng)基副总理在听取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汇报时指示:“选择上海等几个城市进行住房储蓄信贷部的试点,不增加编制和人员,不为此盖办公楼,与分行其他工作实行业务分开、帐目分开、人员分开,主要从事住房专项储蓄、住房公积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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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房改金融业务在服务房改工作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已经形成了遍及全国的服务网络,业务量居主导地位,在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这是我们继续做好和发展房改金融业务的基础。为此,总行在最近出台的信贷体制改革方案中,已将房地产信贷部改建为住
房与建筑业信贷部,除办理总行直接经营的房地产和建筑业本外币信贷业务外,还继续负责全行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但是在落实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信用卡业务部对外营业机构的通知》(银发〔1996〕254号)文件过程中,有的行不能全面理解人民银行和总行的调整与改革意图,撤销了房地产信贷部,造成从业人员的思想涣散,服务手段和服务水平大大
降低,业务萎缩,市场占比减少,损害了我行在当地政府和群众中的社会形象,也给今后业务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行房改金融业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房改,面向市场,继续积极做好房改金融业务
从今年起,以全面建立公积金制度为龙头的住房制度改革将全面推开。与之相适应,房改金融业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因此,在没有新的文件下达之前,各行的房地产信贷部,作为各行房改金融业务的管理部门,一律不准撤销。可以和对外营业机构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二、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质量
当前要特别强化住房公积金的推行、归集和管理工作,充分运用现代化服务手段,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卡和住房储蓄卡业务等多品种的住房储蓄业务,以方便群众,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要按人民银行制定的办法积极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结合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完善,开展
个人购房分期付款业务,为房改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和住房资金的良性循环积极做好工作。
三、加强领导和考核工作,继续把房改金融业务推向前进
房改金融业务关系到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形成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我行业务的开拓与发展,各级行应当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实施指标考核,把这项业务不断推向前进,在服务中争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1997年2月17日